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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再曝“损招“:仁丰中介被曝“瞒“着客户网签

发布时间: 2016-04-16 15:18:28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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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谢小姐和王先生因通过房产中介“仁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买卖房屋而认识,却没有想到双方均因此陷入“泥沼”。

按照投诉人的说法,中介在买卖房屋时存在不小的漏洞:首先,买卖双方诉求不一致的情况下,房屋中介绕过矛盾让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居间协议。接着,在买卖双方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私自完成了网签。王先生由于房产证被扣,导致后续房屋交易受阻,产生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记者曾数次就买卖双方投诉的问题拨打经手此次房屋买卖的中介高某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此后记者短信告知,希望其出面接受采访后,手机号码被对方屏蔽。之后早报记者在仁丰内江店见到了高某,他仍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

相关律师表示,如果查实相关中介的确有上述违规行为,根据法规,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其行为已经涉嫌欺诈,不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而且还应当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疑问1

中介隐瞒事实,签订的居间协议能生效吗?

2015年12月21日,市民谢女士在其生日当天领结婚证。不过前一天为购置婚房签下的居间协议,成为夫妻二人的烦恼。2015年底,谢女士欲购置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做婚房,就在网上寻找合适的房源,并登记个人购房需求。2015年12月20日,在上海仁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内江分店中介张某的带看下,谢女士看中了位于杨浦区民星路330弄的一套房。

当天傍晚,张某告诉谢女士要赶紧下手,不然该房很快会被其他人预订,并让谢女士前往上海仁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内江分店和房东进行沟通。

谢女士一开始以为是三方坐在一起谈,没想到,买卖双方被安排在两个房间分开谈,由该门店经理高某传递双方意思。“中介说,分开谈才能更好地把价格谈下来,谁知道,就是因为分开谈,导致后续纠纷不断。”谢女士说。

接近凌晨1时,谢女士和房东王先生以200多万元价格达成一致协议,由谢女士先付房东3万元定金,其他具体事项并未约定。随后,中介让其签署一份居间协议,房东王先生的房产证被要求上交给中介。

12月21日凌晨,签完居间协议后,谢女士和房东王先生互留微信。当天,双方沟通中,谢女士得知:对方在价格上让步的前提是必须居住到2016年6月30日。这让谢女士傻了眼,“我是购置婚房,当然是想越快拿到手越好,还得装修吧,怎么能拖这么久?”

房东王先生告诉记者,为了置换更大的房子,他们才决定卖掉现住房,并需要拿该房的房款来付首付,在还没有看到满意的房子之前,希望中间有个过渡时间,以减少搬家的麻烦。

“原来中介并没有将双方真实的意思传达给对方,为了赚取中介费,故意欺骗隐瞒事实。”谢女士恍然大悟,由于双方不认可“仁丰”的服务,故均同意取消之前所签的居间协议,并要求中介做三方协议解除,房东王先生答应把3万元定金退还给谢女士。

值得一提的是,居间协议要求,谢女士需在12月20日之后的7个工作日补足10万元定金。由于和王先生已经达成解除协议的约定,谢女士认为,只需到中介处说明情况,做三方和解并解除协议便行了,更无需再补大定金。隔了几天(还没有到7个工作日),谢女士和房东找仁丰地产中介经理高某协商,希望解除协议,但对方表示必须要支付违约金。

谢女士和王先生均认为,正是由于中介方事先并未完全传达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才导致房子无法真正进行交易,凭什么要他们支付违约金?双方不欢而散。

此后,谢女士曾多次打电话给高某,希望三方和解。“但高某不是在开会就是拒绝接电话。眼看快到了交足10万元定金的时间,我和房东只能私下解决。”谢女士说。

2015年12月28日晚,谢女士和王先生签署了一张书面协议,表示双方愿意自动解除买卖关系,王先生退还谢女士3万元定金。

由于房东王先生的产证押在中介,之后,谢女士和王先生曾多次找中介协商要求其将产证归还,但无果,中介坚持要收取中介费。

责任编辑: linqua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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